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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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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11-09 11:40

日前,山东淄博印发《淄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一、主要目标

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30%以上;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63%(230天)以上,“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比例达到80%(292天)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50%以上。全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改善35%的基础上持续下降,控制在54微克/立方米以下;SO2、NO2年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并持续下降;臭氧(O3)浓度上升趋势得到明显遏制。

二、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1、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按照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重点区域的要求,压减过剩产能。

2.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坚持“污染物排放量不增”,新增“两高”行业项目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区县必须以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增为刚性约束。

3. 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

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按照国家、省“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到位。列入清理取缔类的,确保严格落实“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的要求;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2018年9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新一轮排查工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清单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对用地、工商、环保等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

4. 优化产业布局

2019年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在执行国家和省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规范准入条件基础上,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的要求

2018年年底前,制定全市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按计划推动实施一批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一律停产。全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全市禁止新建化工园区,2018年年底前,制定化工园区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各化工园区治理目标、任务及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大幅减少化工企业数量。

5.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根据省级部门部署,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强身壮骨”行动,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领域的骨干龙头企业和高端产品,推动产业扩规增容、提质增效、集聚发展。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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